佳木斯评估公司哪家好评估公司排行榜资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佳木斯,抚远2023-06-26 14: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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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长阳北京(总部 微信号:zcpg968 QQ号:3384692119 联系人:李先生 在公司成立时,股东经常会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入股,那么在入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是否需要经过评估 从法律或公司注册流程来看,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不是必须要经过评估。只要股东各方投资协议对专利的价值形成一致意见,出资人便可以按相应的金额投资入股。 但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都会以较高的金额入股,从而使公司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虚高。在公司IPO等进行资本市场规划时,一般都要求对应的股东重新以货币出资,来对以前的知识产权出资进行置换。 二、入股的作价金额是否越高越好 要综合去考虑,知识产权入股时作价高,则对应出资人股东占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就高,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就高。但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出资的自然人,需要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成果投资⼊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以技术成果投资⼊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可选择继续按现⾏有关税收政策执⾏,也可选择适⽤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转让股权时, 按股权转让收⼊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股时的评估值⼊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技术成果投资⼊股,是指纳税⼈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纳税⼈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 关于转让,即办理技术权利的权属转移。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第一转让的是什么权利?第二是否所有转让行为都能构成出资? 在第一个问题上,一般将技术所有权作为企业注册的对象,但也有一些例外。上海已先行试点,鼓励以专利使用权为新型企业出资形式,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但是,由于技术专利的特殊性,在以技术专利许可方式出资入股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技术专利价值的稳定性,出资方还需要承担额外的信息成本、合同成本和排他费用。 在第二个问题上,现行法律规范对不构成技术出资行为作出了两点规定:第一,设定担保的技术权利不得作为股东出资财产;二是对不享有处分权的技术权利进行出资,被认为没有充分履行出资义务,存在出资瑕疵。但是,若无处分权的技术权利出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让方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则认为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然而,现实情况下存在瑕疵的技术权利出资行为,即使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也有可能增加公司应诉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名誉损失,甚至严重的情况下,也会导致股东失和,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另外,在完成技术转让和企业登记程序后,股东仍需关注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以技术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在工商登记时,所记录的是估价,可能会出现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从而引发出资不实的风险。在此还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一种是出资时确认的价格不公允,一种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技术资产价值的迅速贬值。 首先,如果在确认技术出资价格时,并没有实施过资产评估程序,则应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低于公司章程所载价格的,出资人应承担补足出资差额的义务,如果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程序时,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其次,需要区分是否为客观因素造成的技术价格贬值,如果在技术估价公平的前提下,由于技术更新迭代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技术实际价额贬值,出资人无须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在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作为要素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技术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已明确地被视为股东出资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市场对技术价值的判断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共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稳定性也受到一定的质疑,这也成为技术出资入股行为的现实障碍。但单靠资产评估师现有的专业工作还不能完全解决技术价值稳定性评估的难题,还需要开拓更有创意的工作方法来解决这些现实难题。现在,上海技术交易所正在组织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在现有技术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更具参考价值的技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通过构建动态的评价指标和参数,更加准确地衡量技术价值,破译技术的“秘密”,从而为行业发展尽一份力。 知识产权资本化方式,普遍适用的方式是将知识产权出资。采用此种方式是因为在目前经济环境之下,将知识产权出资不仅能够发挥自身的经济价值而且可以发挥使用价值。这样的双价值能够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技术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含义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指的是入股人以交付知识产权为条件取得股东身份的过程,其符合现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确定了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合法性。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入股人不仅能够获得股权,同时基于其股东身份,也享有相应的权益。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励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企业的长久发展。 知识产权出资的现状 相较于其他的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具有无形性的特性,这使得权利人无法对其有形占有和使用,而且在法律处置时也无法和其他出资标的物一样对其有形处置,这就增加了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在我国,与知识产权出资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太完善,大多相关法律问题都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条文具体规定了出资范围、出资程序、评估定价方式等。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特点 对于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无形性与地域性。 知识产权其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因此具有无形性,同时想要取得知识产权,必须要获得法律的承认。因此其具备地域性,异国的知识产权在我国无法得到承认,除非得到我国法律的肯定。 2.评估难度大。 知识产权欠缺完善的评估机制,其更多取决于外界因素,比如当下的技术条件,或者是市场情况等等,其与时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大。因此很难以时间的维度来进行衡量,由于知识产权很多都具有秘密性,很难对其进行评估。除此之外,知识产权往往具有专有性,因此也没有普遍参照物。 3.类型多样化。知识产权的种类非常的多,比如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等,其出资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比如可以采用许可,也可以采用转让。正是这些特点,才使得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不实的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困难,因此会出现出资不实的情况。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出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倾向于将知识产权高估,再加上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难以经受利益的影响,忽视诚信理念,因而会出现虚假评估的情况。从域外立法来看,国外的相关法律对于出资不实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美国规定了责任主体制,对于虚假评估的责任人严格追究。法国也规定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期限为五年。而我国一旦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将会极大地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当前自由经济的市场背景下,如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评估体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针对出资不实的责任人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专利权出资为例的出资流程 当下知识产权出资入股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导致其出资入股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比如价值评估困难,公示制度不健全等等。因此本文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对其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指出了针对性地解决建议。由于篇幅有限,能力不足,文章尚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因此还会在之后的学习中不断努力,继续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进一步探讨。 但是,社会在进步的同时也要注重问题的产生,比如:知识产权出资的发展应用可能出现出资风险,那么对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就显得尤为重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 2000 元。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收取。 (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 40%,起收点为 10000 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合伙人/部门经理 400 元/小时 2、注册资产评估师 300 元/小时 3、助理人员 180 元/小时注: 1、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20%确定收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计费;整体资产评估按账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原值的资产评估按评估值;涉及债权、股权按债权额、股权额并适当考虑相关单位资产总额。 3、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标准执行。 备注:一项评估收费 低为2000元,根据本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其他上下幅度详细查看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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